关于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调整文件依据
2020 年 4 月 17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 2020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 2020 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做出规定。
调整范围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水平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 2019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5% 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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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如西藏定额调整金额为 80 元,为全国最高;上海定额增加 75 元,位居前列;北京普涨 50 元;江苏每人每月增加 3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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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体现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的激励机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如福建养老金挂钩增加 2.35%,上海增加 2.3%,广东增加 2.2%,这三地挂钩调整比例超过 2%;江苏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 1.4% 挂钩,缴费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每满 1 年每月增加 2 元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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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如北京对 65 至 69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45 元,70 至 74 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 55 元等;宁夏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10 元,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5 元等;江苏对年满 70 周岁不足 75 周岁的,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 25 元。
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组织实施要求
各地区要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两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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