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医保可不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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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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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医院就诊:自付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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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普通门急诊医疗:门急诊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 300 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70%,个人自负 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60%,个人自负 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50%,个人自负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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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每次住院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 50 元、二级医疗机构 1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300 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80%,个人自负 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75%,个人自负 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60%,个人自负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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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刷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未实现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省市,本人可现金垫付后,回本市各区社区服务中心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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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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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基本保障”:涵盖住院费用理赔、重大疾病理赔(22 类,含原位癌)、意外伤残理赔(≤2 万)、意外身故理赔(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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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门急诊、住院实行独立保险金额赔付制,保险总金额为 4000 元 / 保单年度,门诊(含大病)保险金额不超过 1400 元 / 保单年度,住院保险金额不超过 2600 元 / 保单年度。在保险期内,符合医保及相关文件规定自负 480 元以上(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符合上海市社会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保险公司按 70% 的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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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会员专享 “基本保障 B 类”:包括重大疾病理赔 2 万、意外伤害致残或身故理赔 3 万、疾病身故理赔 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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