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设诉讼离婚“冷静期”,家暴受害人苦等45天,律师质疑:此举或违法
事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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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燕与丈夫 2003 年在广州打工认识,2006 年结婚,婚后不久丈夫就开始对她实施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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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2 日,周燕在律师帮助下向商州区法院递交起诉状,其律师收到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77 条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给予双方 45 天离婚冷静期,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6 日止.
法院回应
商州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法院自 2023 年 7 月开始施行的规定,如当事人有被家暴情形,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观点
资深婚家律师张莹认为,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加入 “冷静期” 的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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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立法权限规定:《立法法》规定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制定,诉讼程序如何进行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定,商州区法院无权私设 45 天的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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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当事人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于周燕的起诉,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而该法院设置的冷静期明显超出法律规定时限,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
公众反响
此事件报道后,公众和媒体表达了强烈关注和不满,认为法院做法忽视了家暴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未能有效保护其权益,社会各界呼吁重视家暴问题,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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