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政:12月1日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全国推广应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详细阐述了数电发票推广应用的各项规定。数电发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其单一联次、数字化形态的存在方式,无疑是对传统纸质发票的一次革命性变革。这种新型发票不仅节省了纸张资源,还减少了因纸质发票丢失、损坏而带来的诸多不便。
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涵盖了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以及开票人等关键信息,确保了发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值得一提的是,数电发票的号码为20位,其中包含了丰富的信息,如公历年度的后两位、开票方所在的省级税务局区域代码、开具渠道等,这些信息不仅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管理,还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发票查询和验证服务。
为了支持数电发票的推广应用,税务机关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该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以及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是否暂不提供服务。这一灵活的政策安排,确保了数电发票推广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兼顾了不同纳税人的实际需求。
在发票总额度管理方面,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税务机关更好地掌握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还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合理的发票开具额度,避免了因发票额度不足而带来的不便。
数电发票的开具需要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这一规定确保了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对于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发生的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以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已开具的数电发票将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给受票方,这一功能不仅提高了发票传递的效率,还减少了因人工传递而带来的错误和延误。受票方在取得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库存等用途,需要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确认。这一流程不仅确保了发票用途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还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税收管理手段。
为了方便纳税人和个人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税务机关提供了税务数字账户和个人所得税App等查询渠道。这些渠道不仅操作简便、功能强大,还提供了丰富的发票信息查询和导出功能,满足了不同纳税人的实际需求。
随着数电发票的全面推广应用,我国税收管理将迈入一个全新的数字化时代。这一变革不仅将提升税收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还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发票服务。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数电发票将成为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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