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二院刘翔峰一审获刑17年,医疗腐败何时止?
针对被告人刘翔峰,法院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性质与严重程度,逐一进行了量刑判决:
首先,因其利用职务之便,对患者实施故意伤害,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一判决深刻体现了法律对医疗领域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其次,刘翔峰在医疗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此举旨在警示所有医务工作者必须坚守职业道德,远离贪腐诱惑。
再者,刘翔峰还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进一步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身份地位,违法必究。
此外,刘翔峰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医院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判决有力维护了公共财产的安全与秩序。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刘翔峰所犯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总计四十二万元,这一严厉判决不仅是对其个人罪行的惩处,更是对整个医疗行业的一次深刻警示。
与此同时,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也因故意伤害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法院还宣布,对刘翔峰与罗原灯的犯罪所得予以全面追缴,上缴国库,以此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法院在宣判中指出,刘翔峰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从严惩处,以维护医疗行业的纯洁性与患者的合法权益。然而,鉴于刘翔峰在案发后具有自首、坦白及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也给予了相应的考虑,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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