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给婴儿饮用水添安神药,法院终审判决出炉
近日,一起涉及育婴师在照顾婴儿过程中,擅自给婴儿饮用水添加安神药物(谷维素片)的案件,经过法院审理,最终作出了判决。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对育婴师职业道德和儿童安全保护的高度关注,也再次敲响了家庭雇佣服务中监管与责任意识的警钟。
据悉,原告宝妈柯媛(化名)在雇佣育婴师史某照顾其刚出生几个月的儿子小宝后,发现小宝的睡眠质量突然提高,从原本每夜惊醒数次到能够一睡整夜。这一变化起初让柯媛感到欣慰,但随后她发现育婴师史某有凌晨2点给熟睡的小宝喂水的习惯。经过多次观察,柯媛的疑虑加深,并在一次喂水后,当场提出要求翻查史某的小包。在小包中,柯媛发现了一整瓶谷维素片,这种药物主要用于神经官能症、经前期紧张综合症、更年期综合症的镇静助眠,且明确注明儿童必须在医生指导和成人监护下使用。
随后,柯媛立即报警,并将小宝使用的保温杯、奶瓶和谷维素片送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小宝当晚的饮用水中确实含有谷维素成分。面对宝妈的质问,史某坚称谷维素是自己因照顾孩子压力过大而购买用于自我治疗的,否认在婴儿饮用水中添加了药物。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了多方证据,包括柯媛一家的报警记录、民警的现场勘查、以及检测公司的测试报告等,认为史某在给小宝喂水时加入了谷维素药物的事实成立。
法院指出,尽管检测公司在提取样品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当,影响了测试报告的证明效果,但鉴于本案所涉检测并非司法鉴定,且没有证据显示雇主柯媛或检测机构有诬告史某的必要,因此检测样品受污染的可能性不大。根据民事证据盖然性证明力认定原则,法院最终认定史某在给小宝喂水时添加了谷维素药物。
在判决中,法院不仅驳回了史某要求支付尚未支付的劳务费4620元的诉讼请求,还判令史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宝妈一家医疗费、护理费、中介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约一万元。法院认为,育婴师在缺乏必要、合理性的情况下,未经宝妈同意,擅自给婴儿喂食安神药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为受害者家庭讨回了公道,也为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侵犯儿童权益、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在雇佣家庭服务人员时,应提高警惕,加强监管,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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