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私带警用装备跨省,向企业家索取财物获刑
故事的源头要追溯到2023年的5月下旬,那时,外省某县公安局的一名民警杨某某与他的协警搭档占某某,因心存贪念,意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个人私利,竟私自装备了全套的警用设备,包括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驾驶着一辆不起眼的轿车,悄无声息地踏上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的征途。他们的目的明确而卑劣——以协助处理案件为幌子,向当地的企业家伸出贪婪之手,索取不菲的财物。
时间推进至同年6月11日,经过精心策划与前期准备,杨某某与占某某依据事先搜集并筛选的信息,找到了位于江苏吴江的一位企业家沈某。他们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堂而皇之地将沈某从其家中带走,并强行带上了前往未知目的地的车辆。在车辆疾驰的途中,杨某某按捺不住内心的贪婪,开始向沈某暗示,表示自己有能力帮助其解决眼前的法律困境,但前提是需要沈某支付一笔不菲的“感谢费”。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威胁与诱惑,沈某心中虽惊涛骇浪,但表面上却不动声色。他深知,唯有保持冷静,才能找到逃脱的机会。终于,在车辆驶入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的一个偏僻路段时,沈某瞅准了一个转瞬即逝的机会,趁着杨某某与占某某放松警惕的瞬间,毫不犹豫地打开了车门,用尽全身力气跃出了高速行驶的车辆,随后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将自己从这场噩梦般的遭遇中解救出来。
事件曝光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与审理。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对杨某某、占某某分别作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的判决,两人面对铁证如山,均表示认罪服法,未提出上诉。
在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检察院的负责人特别强调了此案所暴露出的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的严重性。他指出,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执法环境的严重污染,对司法公正的极大破坏,对法治权威的严重损害,以及对营商环境的致命打击。因此,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时,必须将强化对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的监督惩治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办案职能,如刑事检察、民事检察、检察侦查等,从严从快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实际行动提升企业和企业家的安全感,提振其发展信心,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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